第30章
《盡職審查指引》-
向分析員提供資料
增補附件1:分析員應要及不應進行的事宜
• 不應要求並非可合理地預期將會載於招股章程的重要資料或不可公開取得的重要資料(「不允許資料」)
(「重要資料」)指對投資者就發行人及其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達致有效及有理據的意見屬重要的資料。重要資料可以是過往或前瞻性的資料。
• 不應要求推測及預測資料,除非該等資料將載於招股章程內則除外。
• 應盡量預先讓法律╱合規顧問審核 閣下的問題。
• 如 閣下對所要求的資料屬許可與否有任何疑問,應在提出問題前諮詢法律╱合規顧問。法律╱合規顧問將與ECM/IBK╱外聘法律顧問討論,並決定 閣下是否在要求不允許資料。
• 如 閣下收到的資料並未如預期般載入招股章程內,應立即通知法律╱合規顧問。法律╱合規顧問將通知保薦人及發行人。然後,保薦人及發行人將考慮該資料是否重要,如屬重要,須確保該資料載入招股章程內。最壞情況: 閣下所取得的是不會載於招股章程的不允許資料- 閣下將被禁止發佈有關資料。
• 應僅使用可合理地預期將載於招股章程或可公開取得的資料,並應記錄有關資料的來源。
免責聲明
HKCFEF Limited 及撰文律師行、會計師及保薦人並非透過本《盡職審查指引》提供法律、財務或專業意見或服務,亦不應予以依賴作此用途。本《盡職審查指引》不應用作任何決定、行動或不予行動的唯一依據,亦不擬替代合資格專業人士意見。請點擊這裡以查看使用條款
盡職審查指引
第30.3章
分析員
香港保薦人 盡職審查指引
盡職審查指引 第30.3章
增補附件1: 分析員 應要及不應進行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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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
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
分析員 不允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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