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盡職審查指引》-
與監管機構的溝通
主要參考資料 |
1. 引言
1.1 背景
1.1.1 本盡職審查指引的重點,是保薦人與香港監管機構溝通時須遵守的準則。
1.1.2 適用於保薦人的主要香港監管機構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交易所)。
1.1.3 本文涵蓋香港法律及規例關於保薦人與該等監管機構溝通的規定,但並不包括保薦人範圍以外一般適用的任何溝通規定。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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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審查指引
第29.1章
監管機構
香港保薦人 盡職審查指引
盡職審查指引 第29.1章
與 監管機構 的溝通
香港法律及規例關於保薦人與該等 監管機構 溝通的規定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監會
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
《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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