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盡職審查指引》-

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2. 識別上市申請人的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2.1 準則

2.1.1 在上市文件刊發時,保薦人在進行合理盡職審查後,應有合理理由相信並應該相信上市文件載有充足詳情及資料,使合理的人皆可據此而對上市申請人的股份、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達致有根據並有理由支持的意見。[《操守準則》第17.5(a)段]

2.1.2 在上市文件刊發時,保薦人在進行合理盡職審查後,應有合理理由相信並應該相信:(i)上市文件的非專家部分所載的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真實、準確及完整,以及在任何重大方面沒有誤導或欺騙成份;及(ii)並無遺漏任何事項或事實而致使上市文件的非專家部分所載的任何資料或上市文件的任何其他部分產生重大方面的誤導。[《操守準則》第17.5(b)段]

2.2 指引

2.2.1 上市文件應載列對上市申請人訂立的所有現行關連交易及上市申請人擬訂立的所有關連交易的描述。

2.2.2 上市申請人的關連人士為任何可控制集團或可對集團行使重大影響的人士,這包括上市申請人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以及與他們有聯繫的任何人士。3

2.2.3 此外,交易所有權按以下各項視某人士為上市申請人的關連人士:

(a) 該人士與上市申請人或其關連人士的關係;或

(b) 該人士已就某項交易達成或擬訂立任何協議、安排、諒解或承諾(不論正式或非正式,亦不論明示或默示)。4

2.2.4 附錄一載有涉及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的交易所上市決策一覽表。保薦人亦應參考交易所網站以瞭解交易所不時刊登關於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的最新上市決策及指引信。

2.2.5 保薦人應熟讀有關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的規則,並應與上市申請人的律師共同謀求識別上市申請人的關連人士及上市申請人的關連交易,尤其是於上市申請人上市後將持續進行的關連交易。

2.2.6 保薦人如對某人士是否為關連人士或某項交易是否為關連交易有疑問,應向交易所尋求指引。

2.3 建議步驟

2.3.1 有關關連交易的培訓及培訓材料

(a) 上市申請人的律師應為上市申請人舉辦董事培訓課程並準備培訓材料,講述與關連交易有關的背景及相關規則。保薦人(連同保薦人的律師)應審核培訓材料,以確保培訓材料屬完整及載有適當指引。此外,培訓材料應針對特定的上市申請人量身訂製,顧及其股權架構及建議上市架構及行業等事項。

(b) 培訓課程及材料應解釋根據《上市規則》,關連人士、聯繫人及關連交易的釋義,並提供資料說明就上市及於上市後訂立關連交易的影響。

(c) 保薦人應出席培訓課程,以確保負責識別及監察上市申請人關連方交易的所有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參加培訓課程,並獲發一份培訓材料。

(d) 保薦人應保存一份培訓材料、出席紀錄及提出的問題副本。有關保薦人紀錄存置責任的指引,請參閱第25章「《盡職審查指引》-紀錄保存」。

(e) 此外,保薦人應向董事取得經簽署的確認書,確認董事已參加培訓課程並閱讀培訓材料。

2.3.2 上市申請人、其董事會及控股股東提供的資料

(a) 作為識別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的部分環節,上市申請人的律師通常會向上市申請人(包括其董事會)及其控股股東提交一份資料索取要求,以索取所有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的詳細資料。保薦人及其律師應要求提供並審閱上市申請人的律師所編製的資料索取要求,以確保其涵蓋必要事項。有關控股股東的更多資料,請參閱第10章「《盡職審查指引》-控股股東與上市申請人的關係」。

(b) 保薦人應核查按資料索取要求所提供的資料。保薦人應跟進任何遺漏的資料及紅旗警報,必要時應提出補充問題。保薦人應保存一份獲提供的資料及所取得的任何跟進資料的副本。

2.3.3 識別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的其他盡職審查步驟

(a) 保薦人的盡職審查是持續進行的,而不會在上市申請人對上文第2.3.2段所述資料索取要求作出回應後結束。

(b) 保薦人應參照其通過盡職審查獲悉的其他資料,以評估向保薦人提供的與關連交易有關的資料。例如,在涉及上市申請人已訂立或擬訂立的交易的任何討論中,保薦人應用心思考有關交易是否關連交易。保薦人應提出適當查詢,澄清因應資料索取要求而提供的資料中所出現的任何不一致之處。具體而言,作為對上市申請人的業務及管理盡職審查的一部分,包括會見管理層及起草上市文件的環節,如有涉及交易的討論,保薦人應提出問題,使其本身信納有關交易並不牽涉關連人士。

(c) 與上市申請人的主要業務持份者(如主要客戶、供應商、債權人及往來銀行)進行會見時,保薦人應與他們進行確認,確認他們並非關連人士。有關與主要業務持份者進行會見的更多資料,請參閱第9章「《盡職審查指引》-會見主要業務持份者」。

(d) 保薦人亦應審閱並考慮有關關聯方交易的會計師報告附註所提及的任何關聯方交易是否為關連交易,如屬實,則當中所提供資料與上市文件就有關交易披露的資料之間是否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有關關聯方交易的更多資料,請參閱第20章「《盡職審查指引》-會計師」。

參考尾註

3. 《上市規則》第1.01條第14A.11(1)條

4. 《上市規則》第14A.06條第14A.11(4)(a)條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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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 識別上市申請人的 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盡職審查指引

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上市申請人訂立的所有現行 關連交易

香港保薦人 盡職審查指引

識別 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的其他盡職審查步驟

上市申請人的 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有關 關連交易 的培訓及培訓材料

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董事培訓課程

《操守準則》第17.5(a)段 盡職審查指引

《操守準則》第17.5(b)段 盡職審查指引

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 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上市申請人、其董事會及控股股東提供的資料 關連交易
盡職審查清單
盡職審查程序
盡職審查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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