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盡職審查指引》-
一般原則
7. 合理依賴第三方及專家
編製上市文件獲公認為一項合作性行動,由上市申請人的保薦人負責統籌,也是結合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獲委聘進行具體盡職審查任務的第三方及上市申請人委聘的專家(保薦人除外)提供意見的成果。此外,普遍認為保薦人並無具體進行盡職審查的第三方(如獲委聘查核物業所有權的律師,及獲委聘審閱內部監控的會計師,或如申報會計師及估值師)的專業知識、勝任能力、法定授權或資格(視情況而定)。然而,保薦人不可單純接受或盲目依賴第三方或專家的工作。保薦人應履行《操守準則》第17.7段有關專家及其報告的盡職審查程序,並於履行該等程序後,應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專家報告所載資料有失實、誤導成份或有任何重大遺漏。7若要依賴非專家第三方的工作,保薦人須履行《操守準則》第17.6(g)段的盡職審查程序。
參考尾註
7. 《操守準則》第17.5(c)段。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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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 合理依賴 第三方及專家
盡職審查指引
第三方及專家
合理依賴
香港保薦人 盡職審查指引
盡職審查程序 第三方及專家
香港保薦人 合理依賴 第三方及專家
保薦人 第三方及專家 盡職審查
香港監管制度 合理依賴
上市申請人 第三方及專家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第三方及專家 定義
《操守準則》第17.6(g)段的 盡職審查指引 程序
《操守準則》第17.7段 合理依賴
盡職審查清單
盡職審查程序
盡職審查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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