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盡職審查指引》-
引言
2. 《盡職審查指引》的性質
2.1 本盡職審查指引盡可能以非技術性語言編撰,及不應當作法例或法規加以詮釋。本盡職審查指引代表香港股本證券上市保薦人按香港監管制度規定的準則關於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的角色就其認為何謂良好市場慣例而達成的廣泛共識。本指引主要針對未於香港境外上市的股本證券在交易所進行新上市的個案。若於香港進行第二上市,本指引可能全不適用,並可能需要考慮其他因素。
2.2 本盡職審查指引特別就《操守準則》第17段的規定而編撰,《操守準則》適用於2013年10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因此,這些指引只涉及對該等規定適用的上市申請所進行的盡職審查,而不擬適用於2013年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的上市申請所進行的盡職審查。特別是,本盡職審查指引不擬作為亦不應被視為就2013年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的任何上市申請如何構成合理盡職審查的申述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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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審查指引
香港股本證券上市 《盡職審查指引》的性質
上市申請人
香港 盡職審查指引
《盡職審查指引》的性質
上市申請人 合理盡職審查
香港上市 盡職審查指引 良好的市場經驗
香港保薦人建議 上市申請人
香港二次上市 《盡職審查指引》的性質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盡職審查指引
2013年10月1日之后提交的任何上市申請 《盡職審查指引》的性質
上市申請人 保薦人的工作質量
《操守準則》第17段 盡職審查指引
盡職審查清單
盡職審查程序
盡職審查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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