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盡職審查指引》-
一般原則
2. 對上市文件準確性及完整性的主要責任
上市申請人的董事個別及共同地對上市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情況歷來如此且理應如此,因為董事最全面清楚瞭解上市申請人的業務及事務。該責任不可由參與編製上市文件的其他人士承擔。盡職審查依賴上市申請人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積極配合及協助;否則,便不能預期盡職審查對誠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行有效檢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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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 對 上市文件準確性及完整性 的 主要責任
盡職審查指引
上市文件準確性及完整性
主要責任
香港保薦人 盡職審查指引
上市申請人的積極配合及協助 主要責任
上市文件準確性及完整性 一般原則
香港保薦人指引 主要責任
香港監管制度 上市文件準確性及完整性
盡職審查指引 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主要責任
香港證監會 盡職審查指引
高級管理層 主要責任
《操守準則》第17段 主要責任
盡職審查指引 清單
盡職審查程序 上市文件準確性及完整性
盡職審查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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