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盡職審查指引》-

礦業公司

11. 社區關係

11.1 準則

11.1.1 在編製上市文件方面,保薦人應進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業務表現、財務狀況、發展、前景及任何財務預測或盈利預測。[《操守準則》第17.6(d)(vi)段]

11.1.2 若下列事宜與礦業公司業務營運有重大關係,上市文件必須包括以下資料:過往處理當地政府及社區對礦場地點、勘探產業所關注事宜的經驗,以及相關管理安排及任何與正進行勘探或採礦的土地有關的申索,包括任何家族或當地人提出的申索。[《上市規則》第18.05(6)(g)、(h)條]

11.2 指引及建議步驟

11.2.1 保薦人應就項目所在地是否存在任何受影響的社區向管理團隊作出查詢,並應與高級管理層討論勘探及╱或開採活動的影響。受影響的社區可能包括在勘探及╱或開採牌照所覆蓋區域或周邊範圍內生活的社區,提出家族╱當地人申索的當地人╱原住民群體,及先於礦業公司在該等區域作業的採礦技工。保薦人在實地考察時亦可能希望觀察受影響社區,但預計實地考察不一定會揭示所有受影響的社區。

11.2.2 如礦業公司已為當地區域╱社區興建任何基礎設施(包括道路、鐵路、電力等,但亦包括住房、醫療保健及教育機構等社會基礎設施),應與管理層討論周邊情況並將成本與合理指標進行比較。

11.2.3 就家族或原住民權利而言,保薦人應就是否存在有關礦業公司資產或類似項目的任何已知申索或有關權利的宣聲,向管理層作出查詢。保薦人不被預期對受影響社區進行訪談。

11.2.4 對於任何家族或原住民申索(包括技工採礦權申索)對礦業公司開採資源的能力可能產生的風險,亦應向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律師及管理層作出查詢。

11.2.5 保薦人亦應就礦業公司、礦業資產及項目名稱進行定期媒體搜尋,以確定是否存在任何報告或新聞文章與管理層所提供有關社區關係的資料相矛盾或不一致,及(如有)就管理團隊是否知悉有關報告或新聞文章、造成資料矛盾或不一致的原因及╱或為解決有關報告或新聞文章所提出的問題而已採取或正在採取的步驟,向管理團隊作出進一步查詢。在某些情況下,保薦人可能需要求進行第三方調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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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 礦業公司

社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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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公司 業務表現

礦業公司 社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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