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盡職審查指引》-

與第三方(包括專家顧問)的互動1

C. 第三方(包括專家顧問)的盡職審查問題樣本

8. 指引

8.1 當保薦人對第三方及其工作結果進行盡職審查需考慮並準備向第三方所需提出的問題時,載於附錄一的第三方問題清單可作為有用的起點。雖然根據某些交易的特殊情況可能提問額外問題,但保薦人已問這些問題並得到其認為滿意的回應,則就一般事項而言,保薦人進行充足工作以解決所提出的問題。保薦人可透過面對面會見、電話會議、問卷形式的書面訪談或於第三方受聘期間透過與其持續進行討論的方式向第三方取得有關資料。然而,這些問題未必對申報會計師的盡職審查有關,保薦人應參考第20章「《盡職審查指引》-會計師」所載的申會計師問題樣本。

8.2 問題的準確範圍應為各第三方而設及按個別情況釐定。

參考尾註

1. 儘管規定大致相同,《操守準則》對專家及非專家第三方載述不同規定。就本指引而言,「專家」指一名第三方:(1)其專業賦予其所作陳述或意見權威性;及(2)其已同意在上市文件內轉載及納入有關陳述或意見。「非專家第三方」指一名第三方:(1)其在若干範疇或多個範疇具有專門知識;(2)其已獲保薦人委聘於上市過程中應用其專門知識進行若干盡職審查工作;及(3)其通常以另一形式編製保薦人依賴的報告、意見或工作成果,但有關報告、意見或工作成果將不會在上市文件內轉載或納入。除明確指明的區別外,本章所述的「第三方」均指專家及非專家第三方。

第三方可能參與上市過程的不同方面,因此,同時承擔「專家」及「非專家」的職責。例如,會計師樓負責審核上市申請人的財務報表,而其聯屬諮詢部門負責審閱上市申請人的內部監控系統,前者屬「專家」(因為核數師報告於上市文件中轉載),而後者則並「非專家」(因為內部監控報告不會於上市文件中轉載)。因此,根據《操守準則》應用不同的規定。

免責聲明

HKCFEF Limited 及撰文律師行、會計師及保薦人並非透過本《盡職審查指引》提供法律、財務或專業意見或服務,亦不應予以依賴作此用途。本《盡職審查指引》不應用作任何決定、行動或不予行動的唯一依據,亦不擬替代合資格專業人士意見。請點擊這裡以查看使用條款

第18.8章 – 與 第三方 (包括 專家顧問 )的互動

盡職審查指引

第三方 盡職審查問題清單

專家顧問

香港保薦人 盡職審查指引

和 第三方 專家顧問 面對面會見

第三方 (包括 專家顧問 )的盡職審查問題樣本

與 第三方 (包括 專家顧問 )的互動指引

保薦人 問題的準確範圍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監會

申報會計師問題樣本
保薦人盡職審查問題
盡職審查清單
盡職審查程序
盡職審查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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