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盡職審查指引》-

業務模式

9. 特定行業的監管指引

9.1 指引

9.1.1 證監會及交易所過去曾為從事若干行業或業務模式類別的上市發行人提供特定指引,例如涉及分銷商的業務、沒收收益、共同控制實體、以合約為基礎的結構(即可變利益實體)、採礦業務、中國典當貸款業務、餐飲業及農業。當涉及這些特定行業或業務模式時,除本章所載述的一般指引外,保薦人在履行其盡職審查責任時應考慮特定的監管聲明。

9.1.2 如適用,請亦參閱第14章「《盡職審查指引》-分銷商、特許經銷商及托賣商」、第23章「《盡職審查指引》-礦業公司」及第24章「《盡職審查指引》-生物資產」。

免責聲明

HKCFEF Limited 及撰文律師行、會計師及保薦人並非透過本《盡職審查指引》提供法律、財務或專業意見或服務,亦不應予以依賴作此用途。本《盡職審查指引》不應用作任何決定、行動或不予行動的唯一依據,亦不擬替代合資格專業人士意見。請點擊這裡以查看使用條款

盡職審查指引

共同控制實體

上市發行人提供 特定行業的監管指引

香港保薦人 盡職審查指引

共同控制實體 特定的監管聲明

特定行業的監管指引

詳細的 盡職審查指引

特定行業的監管指引 以合約為基礎的結構

盡職審查清單 特定行業的監管指引

盡職審查程序

盡職審查合規性
中國典當貸款業務 共同控制實體
餐飲業 共同控制實體
農業 共同控制實體
採礦業務 共同控制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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