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已刊發更新的指引信GL27-12 “簡化系列– 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上市文件披露指引– ‘概要及摘要’一節”及指引信GL41-12 “首次公開招股個案的披露規定指引– 披露營業記錄期後的重大財務、運營及/或經營狀況轉變”。該等修訂就營業記錄期結束後財政或經營狀況出現重大不利轉變進行披露的責任作出更新。根據該等修訂:
– 申請人就不利變動如何影響財務、營運及/經營狀況須在上市文件的“概要”一節作出定性或定量披露以及相關解說;
– 該披露須讓投資者對不利變動的重要性有所了解;
– 非盈利預測的財務資料並不強制規定需要披露比較財務資料。但若申請人選擇在上市文件中披露該比較財務資料,該資料至少須經申請人的保薦人審閱;
– 上市文件的“風險因素”及“財務資料”節亦須重點表述任何不利變動;及
– 包銷佣金須載於“概要及摘要”一節與股份發售有關的上市支出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