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於2015年1月16日更新其有關物業估值報告及市場報告中須載入的資料的首次公開招股上市文件披露之指引信GL65-13。新增第4.1(c)段要求物業估值報告中載述“對業權類別及其他特有因素(例如所有權欠妥以及土地出讓合同對物業施加的特別要求)以及其對物業價值的相關影響(如重大)的清晰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