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就21個獲接納的上市申請人註冊成立司法權區的其中20個司法權區刊發了新的個別地區指南,列出於有關司法權區註冊成立的公司如何可以符合與《上市規則》相等的股東保障水平要求。該等個別地區指南須與交易所的《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一併閱讀。已有個別地區指南的司法權區為: 澳大利亞、巴西、英屬維爾京群島、加拿大阿爾伯達省、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塞浦路斯共和國、法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格恩西、馬恩島、意大利、日本、澤西島、大韓民國、納閩、盧森堡大公國、新加坡共和國、英格蘭及威爾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及美國特拉華州。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個別地區指南將於此後的適當時候,當有於安大略省註冊成立的新申請人申請上市時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