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CFEF Limited及撰文律師行、會計師及保薦人並非透過本《盡職審查指引》提供法律、財務或專業意見或服務,亦不應予以依賴作此用途。本《盡職審查指引》不應用作任何決定、行動或不予行動的唯一依據,亦不擬替代合資格專業人士意見。

第20章

《盡職審查指引》-

會計師

4. 基準及假設

4.1 準則

保薦人應…評估專家報告所依據的重大基礎及假設(就財務資料而言指重大會計政策和預測)是否公平、合理和完整。[《操守準則》第17.7(c)段]

4.2 指引

保薦人就編製會計師報告所依據的所有重大基準及假設所將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是要使其能確認有合理理由相信及確信(按照保薦人本身並非會計師報告所處理事宜的專家而可對其預期的標準)有關基準及假設均為公平合理及完整。21

4.3 建議步驟

4.3.1 保薦人應向會計師作出盡職審查的查詢,以使其本身信納編製會計師報告所依據的重要會計政策及估計屬公平合理及完整。如會計師已向保薦人確認會計師報告乃根據公認會計原則擬備及編製,且保薦人與會計師及上市申請人的管理層已討論重要會計政策及估計,一般而言已能滿足該等規定。22

4.3.2 保薦人在評估重大基準及假設時,應參照其所有關於上市申請人、其業務及業務規劃的綜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上市文件「策略」、「業務」及「未來計劃」各部分所載的披露資料。23

4.3.3 作為盡職審查的一部分,針對編製會計師報告所依據的基準及假設的問題樣本載於附錄二。

參考尾註

21. 《上市規則》附錄十九第(c)(ii)段。

22. 請參閱附錄三問題4(a)至(d)。同時,亦應向上市申請人提出該等問題。

23. 《上市規則》《第21項應用指引》第14(e)段。

免責聲明

HKCFEF Limited 及撰文律師行、會計師及保薦人並非透過本《盡職審查指引》提供法律、財務或專業意見或服務,亦不應予以依賴作此用途。本《盡職審查指引》不應用作任何決定、行動或不予行動的唯一依據,亦不擬替代合資格專業人士意見。請點擊這裡以查看使用條款

盡職審查指引

上市申請人 會計師

財務資料和會計政策的 基準及假設

香港保薦人 盡職審查指引

會計師 報告

會計師 基準及假設

《操守準則》第17.7(c)段

保薦人就編製 會計師 報告所依據的所有重大 基準及假設 所將進行的盡職審查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監會

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
公平合理及完整的 基準及假設
《上市規則》附錄十九第(c)(ii)段
盡職審查程序
盡職審查合規性
未經審核賬目 會計師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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