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指引》的發展

有關《香港保薦人盡職審查指引》,保薦人監管制度《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17段,在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所提供的指引的發展、更新及新聞。

香港交易所關於營業記錄期後的重大轉變之指引信GL27-12 及GL41-12

聯交所已刊發更新的指引信GL27-12 “簡化系列– 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上市文件披露指引– '概要及摘要'一節”及指引信GL41-12 “首次公開招股個案的披露規定指引– 披露營業記錄期後的重大財務、運營及/或經營狀況轉變”。該等修訂就營業記錄期結束後財政或經營狀況出現重大不利轉變進行披露的責任作出更新。根據該等修訂: - 申請人就不利變動如何影響財務、營運及/經營狀況須在上市文件的“概要”一節作出定性或定量披露以及相關解說; - 該披露須讓投資者對不利變動的重要性有所了解; -...

了解更多

香港交易所自2014年10月1日終止申請版本的三天初檢

香港交易所2014年9月5日的新聞稿 聲明其將停止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版本的三天初檢,並自2014年10月1日生效。香港交易所指引信56-13 乙表目前所載三日核對錶將與該指引信的甲表所載申請版本的披露規定合併,修訂版本可於以下網址獲得...

了解更多

目前可獲取印刷版本

目前可獲取《香港保薦人盡職審查指引》英文印刷版本,每份500港元。如需預定,請電郵orders@duediligenceguidelines.com

了解更多

香港交易所就獲接納的司法權區刊發20項個別地區指南

香港交易所就21個獲接納的上市申請人註冊成立司法權區的其中20個司法權區刊發了新的個別地區指南,列出於有關司法權區註冊成立的公司如何可以符合與《上市規則》相等的股東保障水平要求。該等個別地區指南須與交易所的《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一併閱讀。已有個別地區指南的司法權區為:...

了解更多

聯交所更新有關可變利益實體結構的上市決策(LD43-3)

香港交易所就以下事宜更新上市決策(LD43-3):甲公司、其中國附屬公司、OPCO 公司及註冊所有人之間有多項以合約為本的結構安排(「合約安排」)。由於甲公司在中國營業時是有關安排的其中一方,那究竟甲公司會否因為合約安排的相關法律問題而被視作不適宜上市?...

了解更多

聯交所更新指引信(GL27-12),指引信(GL41-12)及常問問題系列二十三

香港交易所就以下事宜更新:(i) 指引信(GL27-12)有關簡化系列 – 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上市文件披露─「概要及摘要」一節;(i) 指引信(GL41-12)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個案的披露規定─披露營業紀錄期後的重大財務、營運及/或經營狀況轉變及常問問題系列二十三 – 關於新申請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業務紀錄期後的未經審核純利/淨虧損...

了解更多

證監會刊登有關新監管制度的常見問題

於2013年10月8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刊登有關保薦人制度的常見問題。常見問題包括以下題目:一般事宜,擔任主要人員的資格,考核,考核豁免及小組架構圖。常見問題可在此瀏覽...

了解更多

盡職審查指引

香港保薦人

發展

香港保薦人盡職審查指引

盡職審查指引 – 發展

新聞 和 發展

保薦人監管制度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17段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監會

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
在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
港交所指引信